首頁 香港旅遊 財經新聞 娛樂事件 軟件科技 時尚穿搭 體育 教育 汽車

女兒與男友私奔 父竟揪3人性侵對方姊姊洩憤

2024-08-15 HaiPress

父親與其他3名男子竟將氣發洩在女兒男友的家人身上。(圖/翻攝自Pexels)

一名女子與男友私奔,行蹤成謎。女子的父親糾人闖入女兒男友家中,但仍未見女兒蹤影,沒想到這名父親與其他3名男子竟將氣發洩在女兒男友的家人身上,輪流性侵男方的姊姊。這場私奔事件引發了兩個家庭的矛盾與衝突,也讓受害女子蒙受了無妄之災。

根據《印度時報》報導,案發在旁遮普邦魯得希阿那(Ludhiana)一處民宅,被害女子的丈夫5月1日因為值夜班外出,獨留被害女子在家照顧孩子。4名陌生男子約在晚上11點30分左右上門,被害女子聽見門外有敲門聲於是應門。

這群男人聲稱前來尋找私奔的女兒,接著就闖進屋內,據了解,其中一名男子拉文德(Ravinder Singh)的女兒與被害女子的弟弟交往,並計劃結婚。然而,由於家人的反對,這對情侶不顧一切在4月30日私奔。為了尋找失蹤的女兒,拉文德聯合他的兄弟瓦文德(Varinder Singh)、桑托什(Santosh Singh)以及兒子阿曼(Aman Singh),怒氣沖沖上門逮人。

然而,拉文德在屋內搜索,仍不見女兒蹤影,怒火頓時燒向眼前這位男方的姊姊,拉文德等4名男人為了洩憤,不僅輪流性侵女子,甚至將受辱過程拍下來,將暴行合理化為「報復女兒私奔的恥辱」,同時威脅她不能聲張報警,否則就公開性侵影片。

被害女子案發當下身心飽受煎熬,不敢聲張,3個月後才慢慢擺脫被性侵的陰霾,最後選擇不再沉默勇敢報警,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行動,順利逮捕了4名涉案嫌犯。

東森新聞關心您


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


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,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


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、私給等行列,且勿持有不法散布偷拍之影片,以免觸法。

免責聲明:本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,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本站所有資源全部收集於互聯網,分享目的僅供大家學習與參考,如有版權或知識產權侵犯等,請給我們留言。
©版權 2009-2020 hkfund      聯繫我們   SiteMap